夜深人靜,沉默的臺北。

聽著歌曲的我,突然想起好久以前認識的一個男人。

「他,現在過得好嗎?」

 

和那個人的回憶突然鮮明了起來,於是我開始搜尋他的臉書。

我偶爾會突然想起他,想起我最青澀的青春歲月。

那時候的我們很年輕,十六歲碧玉年華的我,十九歲年近弱冠的他,當年乳臭未乾的我們。

那時臉書還不盛行,LINE也尚未問世,在社會上扛起聯繫彼此這個重責大任的是即時通、MSN、無名小站和部落格,還有網內互打不用錢的手機電信;當年智慧型手機雖然進步很快、正準備起飛,但仍然不普遍,我使用的手機還是爸爸不要的PG920方塊機。

六年前的我們。

 

我們在一起的時間很短,只有三個月。

但說也奇怪,那短短三個月卻成了我現今仍然忘不了的時光,也許在往後的幾年也依舊。

他長相普通不難看,但臉和肚子肉肉的,根本不是我喜歡的那一型,可是他卻成了我青春史上第一個打動我並且成為男朋友的男人。

十六歲,正值叛逆期、對一切感到委屈的我,好像就是因為這樣的我,造就我們在一起時,我對他深深的依賴。

心靈寄託。

同時,也造就看重感情的我。

我們傾注全心去愛;我們就是彼此的全世界。

但,傾注全心與全力的我們,畢竟還是太年輕、太單純了,沒有攜手共同面對障礙的決心,這成了我們唯一的遺憾。

 

「初戀總是最令人難忘。」

在這幾年開始盛行的臉書,我在動態上一篇解析愛情的文章內看到這麼一句話,然後再也忘不掉。

簡短的一句話,卻像烙印般的惦記著。

被一句話束縛,制約,洗腦。

 

「你過得好嗎?」

我在看著他臉書照片時無聲地問道。

他沒有太多的改變,仍然高大挺拔、稍微黝黑的皮膚還有充滿自信的表情;他的臉書有幾張穿著西裝的照片,我從來沒看過他穿西裝的樣子,想不到還挺帥的。

我翻閱著他的動態,看著他近年來的貼文;我沒有看見任何疑似他女朋友的文章或照片,這讓我不禁開始猜想他現在是否單身。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將貼文的隱私設定,設置成只有朋友可以看到。

我從來都不曉得他喜歡哪種類型的女孩子……自六年前開始。

這並不是因為我不想知道,而是因為我們年紀輕,愛得太快又愛得青澀,第一次談戀愛以為愛情就是那麼單純,沒有想太多,更沒有懷疑自己是不是對方的菜。

 

看得差不多之後,我將有他在內的相片都儲存下來並且備份,然後登出臉書。

我沒有寄交友邀請或傳訊息給他的打算,畢竟分手後的我們連朋友都不是,所以就算找到他臉書也沒有必要聯絡,更何況,連朋友都不是的好幾年後,還去打擾對方平靜的生活勾起兩人的情傷,這又是何必?

失去他後,我有好一段日子的確不好過,而且心情極度低落,雖然那時候剛好處於叛逆期,但我依然不抽菸不喝酒,沒有不良嗜好,只是那段感情讓我變得更加多愁善感甚至自怨自艾,這也使那些覺得我叛逆且視我為壞孩子的大人們對我越來越反感,認定我是大逆不道的不孝女。

嘖,這分明是不當的巧合及錯誤的印象。

我只是剛好在那時候叛逆期。

我只是剛好在那時候失戀。

失戀,挫敗的愛情,需要很長的時間來釋懷。

尤其初戀。

 

我們是在網路認識的,線上遊戲。

一群素不相識的人聚在一起聊天,然後加了彼此的即時通,這就是我和他的最初的起點,但我們卻是在好久以後才開始聊天。

某一天深夜,他主動傳訊息給我,問我為何還沒睡,我回答他習慣了,然後我們兩個的話匣子便因此而開啟,接二連三的聊起與問起對方的興趣、家庭、學校和私生活,還交換了彼此的手機號碼,因為除了即時通,手機就是最重要的通訊工具了,人不在即時通上時大家都是用手機保持連絡的;我們後來知道了對方的手機號碼,卻從來沒有講過電話,也沒有傳過簡訊,畢竟我們雖然很聊得來,但是聊天次數不多也不長,有時候就算對方在線上也不一定會傳訊息。

我們很默契地保持著距離。

 

當時我國三快畢業了,對當時正值叛逆期、不滿家裡且朋友不多的我而言,網路就是一個安心的歸屬;我跟所有不懂世事的青少年一樣,總是經常在網路上亂認些乾哥哥乾姐姐,並且好真性情地吐露從不跟家人提起的心事還說他們比真正的親人更懂自己,叛逆期都一個樣,會安慰你的外人才是親人,管教你的親人則都是壞人;他單親我也單親,我們都沒有爸爸只有跟媽媽,雖然他已經十九歲了早就脫離叛逆期,但還是不喜歡也不能接受媽媽的管教方式和態度,所以和我一樣備感壓力且對家裡不抱有任何期待。

相似的我們。

 

有一天,因為和媽媽大吵一架,我下定決心隔天要蹺課——叛逆期嘛,越管教越不受控——於是三更半夜撥了他的手機號碼,想問問他願不願意陪我出去,畢竟蹺課一個人獨自出出去玩好奇怪,更重要的是我不知道能去哪裡。

「喂?」

「哈囉。」

本來我有心理準備他可能睡了不會接,但好意外的他居然接起來了。

「知道我是誰嗎?」

對方一陣沉默,過了好幾秒才緊張的地回了一句:「知道。」

「我吵醒你了嗎?對不起。」我不好意思地說。

「沒有,我在工作。」電話另一頭無所謂地說,但聲音仍然緊張。

「這麼晚在工作?你做大夜班嗎?」

「不算是,就只是幫人家寫程式而已,現在挺閒的。」

「瞭解。」

之後我們又熱絡地閒話家常了一番,然後我才開頭問重點:

「你明天有空嗎?」

他想了一下,然後說:

「白天有呀,幹嘛?」

「要不要陪我出去?」我很直接地問。

電話另一頭,他沒說話,我猜他嚇到了。

「去哪?」片刻之後,他問。

「不知道,我還沒決定,只是我現在心情非常不好,需要出去走一走。」

「好啊。」出乎我意外的,他這麼說,「等妳放學之後嗎?」

「其實我打算蹺課。」我老實說。

「才幾歲學人家大學生蹺課。」

「蹺課又不是大學生的專利。」

「也是。」然後他笑了,那是我第一次聽見他的笑聲,很有磁性。

「不然,我們去動物園好嗎?」我提議。

「動物園?妳是小朋友喔?幾歲了還去動物園。」

「去動物園又不是小朋友的專利,更何況,很久沒去了嘛。」

「我也好久沒去了。」他喃喃地說。

「看吧!不如我們就去動物園懷念一下呀。」

「懷念什麼?」

「懷念童年。」

「我小時候不常去動物園,沒什麼好懷念的。」

「但我小時候常去呀。」我說,「拜託啦,就去動物園嘛。」

「好啦!就當是帶小孩子出去玩。」

「Ya!」我開心地歡呼,「欸,那你要記得帶零食喔。」

「零食?」

「對呀,去動物園怎麼可能少了零食?」

「天哪……」他的聲音巍巍顫抖,似乎在憋笑,「好啦,我知道了。」

「那麼哪個捷運站碰面?」我問。

「嗯……捷運喔……不如我們坐公車去好不好?」

「公車?哪裡的公車?」

「我家附近有公車可以直達動物園,我們坐公車去的話,不但不用轉車,還可以在車上補眠。」

「哦,好呀,那你等我一下,我拿紙筆抄一下地點。」

之後我拿了紙筆並且記下見面地點。

記好後,他說:

「那麼妳趕快睡吧,明天見。」

「嗯,好,晚安。」

「晚安。」

掛斷通話,我立刻設定好鬧鐘,然後將手機插上充電線。

尷尬、羞澀,我的心情。

實不相瞞,那是我第一次約網友見面。

相似的我們,所以被吸引,慢慢靠近。

 

 ❤

 

動物園。

由於是平日,所以人不多。

「你看,火鶴!」

「你看,猴子!」

「你看,大象!」

「你看,斑馬!」

「你看,長頸鹿!」

「你看,企鵝好可愛!」

好久沒來動物園了,這讓我非常興奮。

爸爸媽媽以前假日偶爾會帶我和弟弟妹妹來,我們家三個孩子小時候就很喜歡自然生物,不管是動物、昆蟲、海洋生物,還是恐龍,我們都非常熱愛,所以每次到動物園都很開心。

那時候的我們好快樂,真的好快樂。

 

「欸,我們去夜行館。」

「夜行館?」

「就是有很多夜行性動物的那一間,我想去看貓頭鷹。」

「妳喜歡貓頭鷹?」

「對,因為我從小就很愛看《哈利波特》。」

「哦,原來如此。」

從小我就非常喜歡看小說,閱讀是我天生的興趣,並沒有特別培養,我看的大多是西洋文學,經常上排行榜並且翻拍電影的那種,尤其是這一類的奇幻小說,更是我的最愛。

如果魔法是真的,那該有多好,生活變得方便,還能擺脫所有不愉快。

憧憬。

 

於是,夜行館。

「貓頭鷹真的是很漂亮的生物。」

看著躲在一角的貓頭鷹,我讚嘆道,然後笑著轉頭看他。

他只是雙手插在牛仔褲口袋裡默默地微笑著。

「你在笑什麼?」

「我?沒有呀。」

「騙人,你明明臉上就掛著微笑。」

「好啦,那不是重點。」他揮著手說道,「看下一個吧。」

「嗯。」

我們花了快一個小時才把夜行館整個逛了一遍,走出來時卻發現天空開始飄起毛毛細雨。

「我沒帶雨傘。」

「我也沒有。」

「你外套有帽子,先戴起來吧。」

「可是妳怎麼辦?淋雨不好吧。」

「沒關係啦,小雨而已,我還挺喜歡淋小雨的。」

「會禿頭啦!」

「你頭髮比我少,先擔心你的吧!哈!」

「妳很壞。」

我走到他面前,伸手幫他拉起帽子。

四眼相對。

他似乎有點緊張兮兮不知所措,眼眸裡好像有個什麼一閃而過。就算我沒有談過戀愛,但是我也很清楚兩個互有好感的異性雙目交接代表什麼意思。

我微微一笑,然後轉身。

「走吧!吃飯囉!」

 

吃完飯後,我們繼續逛,走去看看那些還沒欣賞到的動物。

中途,他忽然牽起了我的手。

在雙手觸碰的那瞬間我的心臟緊緊揪了一下,然後緩慢地放鬆,任由他牽著。

我們第一次牽手。

在那之後有這麼一首歌的歌詞是這樣的:牽手可是會把女生的心牽走。

之後我經常在想,我的心在那時就被他整個給牽走了也說不定。

雖然當我第一次聽見那首歌的時候,他已經不再是我的誰,而且還是從另一個男生的手機來電答鈴聽來的,但這句歌詞總是會讓我無意間想起他,想起我們的第一次牽手……也把心牽走。

 

最後我們還去坐了貓空纜車。

水晶纜車,底部是透明的那種,買票前我還忍不住擔心價錢會不會很貴,結果反而比想像中還要便宜;那是我第一次坐纜車,這對我來說是非常新奇的事,我趴在窗邊,像小朋友似地看著窗外的風景;雨過天晴的天空一覽無疑,下方的房子和樹木都顯得小小的,我們就像在空中翱翔一樣。

而且,還是和喜歡的人一起翱翔。

 

 

我發燒了,就在我們等公車的時候。

可能是因為那場小雨吧,從出生開始體質就差且免疫力低的我,總是三不五時就容易頭痛或感冒,淋了雨又吹了風,不感冒才奇怪。

我們坐公車回去,然後走路到他家,休息。

孤男寡女的我們。

我知道身為女生一定要學著保護自己,但女孩子在喜歡的人面前,那些女人該有的矜持或老掉牙的道理好像總是會自動拋到腦後或者忘記。

傻女人。

 

我坐在他床邊,打量著他的房間。床邊有一扇透明的窗子,斜斜的,可以看見天空,床尾是一個很大的衣櫥,一旁擺著電腦桌和筆電,牆上有一台冷氣機,除此之外沒別的了,算是很舒適的房間。

「水。」

他走進房間,遞了一杯溫開水給我。

我就算再天真、再怎麼單純不懂世事,但也知道在別人家喝下對方的東西是很危險的,畢竟人心險惡,可我雖然遲疑了一下,還是不疑有他地喝了下去。

「陪我小睡一下吧?」

「妳睡吧,我去玩電腦。」

「你不累嗎?」

「當然累呀,只是……孤男寡女的,睡同一張床,這樣不太好。」

「我不介意。」

我挪到一旁,讓出一個位置,示意他也躺下來休息。

他猶豫了片刻,這才深深吸了一口氣後躺下來。

實不相瞞,我有被自己嚇到,這是我第一次,邀請一個男人和我同床共枕,這對我來說是挺新鮮大膽的舉動。

凡事總有第一次。

第一次和喜歡的人共躺一張床是什麼樣子?身體發熱,心跳得很快,可能連五臟六腑都會一同跳出來的那種;緊張難耐,感覺有個什麼卡在體內就是覺得整個人不對勁。

熱到連靈魂都在燃燒。

 

「問妳哦。」

在我們躺了好一段時間後,他開口。

「嗯,請問。」

「難道妳就不怕嗎?」

「不怕什麼?」

「就是不怕我對妳怎麼樣嗎?」

「其中一個原因是我真的累了,想休息。」我坦承,「至於剛才你講的話,我也想過,畢竟孤男寡女的,只是……」

「只是什麼?」

「我賭你不敢。」

「妳也太小看我了吧!我可是身心健全的男人呢!」

「所以呢?你會對我做什麼?」

「妳很故意。」

對,我是故意的,明知故問且故意挑釁;我的確是沒見過什麼世面沒錯,但青少年嘛,心態與思想總是有點玩世不恭,對曖昧及愛情這些事也亂七八糟的。

「對,我是故意的。」我賊笑,「所以,你會對我做什麼?」

他倏地撐起身子,臉湊了過來,將他的雙唇印在我的唇上。

一開始我確實是嚇到了,但很快就放鬆下來接受了這個事實。

他的強吻,我的初吻。

「像這樣。」

雙脣離開後,他紅著臉說。

「可以再一次嗎?」我問。

「妳想再一次?」

「想。」

再一次,接吻。

這一次,慢慢地、溫柔地、輕柔地,吻著彼此。

 

那之後,我們就是男女朋友了。

沒有告白,沒有鮮花或卡片,只有吻。

好奇妙的感覺,我們吻著吻著就在一起了,愛情小說和電影裡的告白場景果然都是設計好的,依舊跟現實不太一樣。在現實生活中,原來對愛情的定義是這麼簡單,只要兩情相悅,一個吻,不需要提問或確認就好默契地在一起了。

 

我們那天沒有發生性行為,不過這不代表我們不想,而是我們雙方都知道這樣進展太快,那時候的年輕人雖然尊重對方,但性觀念還不算很開放,交往要一步步來、發生了關係就要負責的那種,而且,談戀愛要慢慢來,才浪漫。

隔天星期六,我們又去了趟動物園,把那天沒看到的動物好好地給牠欣賞一次,更重要的是,當作我們在一起後的第一次正式約會。

我們還是再去了次夜行館,而這次踏出夜行館後,我主動踮起腳尖吻上他。

「哈。」

看著他吃驚的表情,我露出笑容,然後轉身邁開步伐跳著往前走。

 

 

三個月後,我們分手了。

出於雙方家裡和一些彼此無法承受的壓力。

我們愛得太快墜入得太快,沒有一同面對考驗的心理準備。

我們太脆弱太不堅強,被現實打敗並且屈服,不堪一擊。

他提分手的時候,正是暑假,而按照慣例,我人住在親戚家。

看見他傳來的分手簡訊,我趕緊換上外出服,拿著錢包躡手躡腳偷跑出去,搭計程車坐到他家。

那時候,清晨四點。

為愛瘋狂的女孩。

我在他家樓下,坐在陌生人的機車上,等到早上七點半。

我記得他說過,他媽媽早上八點上班,七點半出門。

不過跟阿姨見到面時,她勸我放棄,早點回家休息,說我一個女孩子在外很危險。

根本客套話,我知道她其實是反對我們在一起的。

在阿姨去上班後,我鍥而不捨地打電話給他,一通又一通,直到他接起電話也願意下樓。

「我們不能在一起了。」他一見面就這麼說。

「為什麼?」我問。

「因為我壓力很大,也沒做好心理準備,不能好好照顧妳。」

「我讓你壓力大嗎?」

「不,沒有。妳讓我很開心,很快樂,但……畢竟我們都還在念書,而且家人都反對……我好好思考後,也覺得沒錯,我們還太年輕、太魯莽了。」

我忽然心裡感覺有點奇怪,明明我是抱著一定要挽回他的決心來的,可是被說服的人反而卻是我,而且很輕易地,順、從。

最後我點點頭,答應他關於分手這件事。

然後我們到麥當勞一起吃早餐,吃完後他再陪我走到捷運站。

好奇怪,這短短一個小時,我很冷靜、很平靜。

好奇怪,這真的太奇怪了,好像我完全接受我們分手了的這個事實。

我們談好分手,若無其事地一同吃早餐,然後最後一次牽手、最後一次相吻,而這一吻,就是吻別。

走進捷運站前,我轉身望向剛才我們道別的那條斑馬線。

車水馬龍的路口,已看不見他的身影。

 

原來分手可以這麼簡單。

只要有一方放棄,愛情就無法繼續。

 

第一次交往。

第一次接吻。

第一次失戀。

第一次分手。
 

初戀。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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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ζ 月貓子 ☪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